发布日期:2016/8/12 15:14:20 访问次数:5812
沧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渤海新区、开发区总工会,中捷、南大港产业园区总工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工会:
现将《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有实际需求并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及时报送市总女职工部。
联系人:钱秀芹 赵宁
联系电话:2025745
电子邮箱:cznzgb@163.com
附件:
1、《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
2、《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
3、《“爱心妈妈小屋”申报表》
沧州市总工会
2016年8月4日
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点击下载)
上一文章:河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