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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工人文化宫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4/14 9:32:23 访问次数:353

沧州市工人文化宫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沧州市工人文化宫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预算:10万元(响应人报价超过10万元为无效响应,报价内容及格式可自拟)

定价方式:符合询价要求最低标准的最低价为中标单位。

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沧州市工人文化宫在面临公众活动场所意外事故时的经济赔偿能力,沧州市工人文化宫需采购公众责任保险一份,服务期限一年。

二、报价人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且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服务要求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被保险人:

沧州市工人文化宫。

2、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北大道62号。

3、承保区域及责任限额:

(1)承保区域:沧州市工人文化宫及其具有管辖责任的区域范围。

(2)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5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部分损失限额≥50万元;涉及人员意外事故单次赔偿限额≥140万元/人,其中死亡伤残限额≥120万元/人,医疗费限额≥20万元/人,财产损失≥0.5万元/人。

4、保险承保责任范围: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因开展合法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含电梯及升降机责任、停车场责任、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5、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10%,两者以高者为准;医疗费绝对免赔≤500元/人。

2)地下车库每次事故每辆车赔偿限额≥5000元,车身划痕不属于保险责任。

(二)理赔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 365 天、24 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

2、对于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应全面负责理赔事项,并在方案确定的时效内完成损失核定及赔付,且赔付金额为全额应付赔偿金额。

3、被保险人递交理赔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的,将在收取理赔材料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联系被保险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材料内容。

4、鉴于项目特殊性,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须等待保险人到场查勘,即可按照有关规程先行组织抢修,无需保留现场,但须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5、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机制,专设理赔投诉电话,负责受理被保险人的保险投诉。在接到投诉后 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投诉方。

6、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专员小组(不少于5人),小组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小组负责与投保人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做好保单保全服务,有效解决服务中问题,确保赔付金额快速准确给付,设置 24小时咨询服务专线,及时答疑解惑,做好日常保险解释及宣传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址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37号沧州市总工会203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17-2089346。

2025年4月17日17:00之后报名无效。

五、报名材料提交:

1)响应人报价明细单(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见附件);

4)报价单位的初步保险方案、理赔服务承诺、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沧州市总工会

2025年4月14日